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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惠民活动

2017-06-15 16:56

    为贯彻市委十届十五次全委(扩大)会议精神,进一步发展住房金融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。我市将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、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,开展“发展住房金融,建设幸福城市”惠民活动,活动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。
    一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被认定为“双困家庭”的,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0%的利息补贴。利息补贴由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,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出具意见,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,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**。
    二、**商品住房、二手房、***或者自建自住住房的,申请**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可提高10万元。
    三、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**住房抵押登记及相关的预告登记、转移登记等业务,享受“绿色通道”待遇,三个工作日办结;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%收取。
    四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风险金,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%收取;被认定为“双困家庭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免收贷款担保风险金。
    五、在惠民活动期间,每周六全天办公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、各分支机构、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委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**、预约业务**活动。
    六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,在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,可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中,申请提取当年贷款还款的本息。
 
 
 
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对照一览表
 
惠民活动月期间政策
现行政策
2011年1月1日前政策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的,现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%,90平方米以上的,现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的,现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%,90平方米以上的,现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期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期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期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二手房*高贷款比例6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二手房*高贷款比例6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首套自住住房,二手房*高贷款比例7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。
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%,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.1倍执行。
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%,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.1倍执行。
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、执行利率与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致。
停止向**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停止向**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不审核缴存职工家庭自住住房数量,可以向**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