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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公积金贷款现房*高贷款额下调至40万

2017-06-15 16:56

   “现房*高贷款额度由过去的50万元下调至40万元、期房*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下调至30万元。”1月12日,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从即日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。

    据了解,为控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通知》和住建部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,牡丹江市**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,新政策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此次**的新政策规定,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普通自住住房,支持和帮助职工基本住房需求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*普通自住住房,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的,现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%,期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,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现房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;期房首**比例不低于30%,期房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。二手房*高贷款比例60%,贷款*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。

    新政策规定,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**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%,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.1倍执行。同时,停止向**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此外,新政还对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制度,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,简化贷款手续,提高服务水平,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
(责任编辑:刘巍)